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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六条禁令

发表日期:2013-04-19   来源:   被阅读[]次

    一、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,未经公示不得收费。

    二、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,不得以学生获奖、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入学、升学和编班的依据。

    三、严禁违反政策招生,不得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。

    四、严禁中小学突破“一科一辅”规定,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。

    五、严禁打骂体罚学生,不得进行有偿家教。

    六、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,不得超量布置课外作业。

   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,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执行六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,学校违反禁令的,对校长先免职再查处,教师违反禁令的,先停职再查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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